作者: 艾黎清律师 江苏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
【新闻头条】
7月12日午间,总部位于深圳的电动车制造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比亚迪),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称,李娟等人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国金二期租赁办公场所,使用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声称是比亚迪派出机构,同时李娟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伪造比亚迪多枚印章,以比亚迪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
比亚迪在声明中强调,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高管身份,用伪造的比亚迪印章与任何单位或机构签署的合同,比亚迪均不知情,也与比亚迪无关。
在过去3年中,有多家广告公司跟李娟方面合作,从事比亚迪的品牌推广活动,而其中,大部分广告商尚未拿到相应的业务款项。
7月12日晚间,上海竞智广告有限公司发布一篇名为《人BY脸,天下无D》的文章称,比亚迪声明中认定的合同诈骗行为长达三年,涉及至少25家广告供应商,累计金额高达11亿元。竞智广告列举多份证据称,比亚迪对于李娟所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不可能不知情。这一消息迅速在上海的广告商圈内传开,整个广告圈都炸了。
然而,双面中间人李娟,其真实身份,至今仍然像一个谜。
多位与“国金比亚迪”有业务往来的广告商反映,在业务往来的过程中,李娟一直以“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示人。
其中最神奇的是该“萝卜章”公司竟然成功赞助英超足球俱乐部阿森纳。在当时的新闻报道中,比亚迪集团公关部部长李巍出席了活动,并留下了现场照片。
展开全文
该案目前扑朔迷离,这到底是李娟一手主导的合同诈骗案,还是比亚迪公司精心策划的商业圈套,我们尚不能下定论,苏清律师就已有材料作出以下分析:
【萝卜章与“表见代理”】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其在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若广告商提供的合同中,甲方是比亚迪公司,且公章与工商局备案公章一模一样,那么比亚迪公司是需要承担广告费的,李娟所在的上海比亚迪公司构成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是:
(1)代理人无代理权
从比亚迪官方说明中可见:李娟不是比亚迪企业员工,自然没有得到授权,没有代理权
(2)代理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在民事关系中,乙方并不可能每一份合同都去进行详细的判断,甲方是真还是假,其中唯一能代表的就是合同上的公章,若是以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签合同,那么比亚迪公司不用负任何责任,若确实是比亚迪总公司的公章,那么广告商有理由相信对方就是真的比亚迪公司,见“章”即见人。比亚迪总公司的公章即是广告商相信李娟有代理权的理由。另外还有其他活动照片、公司内部人员参与的证据。
(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广告商们确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为比亚迪公司进行了宣传,且广告商也去工商局核对了公章,并不存在重大过失。广告商公司的法律顾问应认真核对公章,并对甲方上海比亚迪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前期工作未存在法律保障的情况下,看门面、名片、包装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苏清律师认为:公司公章保管和使用方法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清楚。公司在签署任何合同前,必须要多次确认相对方在法律层面上的性质和定义。
所以为了维护民事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即使李娟用的是“萝卜章”,比亚迪也应承担起法律责任之后,即对外支付广告款后,再向李娟追偿。
【法律顾问值多少】
1、如果当初广告商有初步怀疑时,就请企业法律顾问发律师函,要求深圳总部比亚迪公司澄清质疑,或许后面就不会出现愈演愈烈滚雪球式的广告欺诈或合同诈骗案,更不会出现累及近11亿的天价广告费。
2、广告商老总太相信逻辑,而不相信法律思维!如果当初广告商聘请法律顾问对李娟包括背景、目的、身份、薪酬、劳动合同、社保、来历和接触人士等进行尽职调查,或许可有效避免天价11亿诈骗案。
【莫贪小利,法律是权益的保护伞】
乙方,即该案中的广告商,在一般意义上,甲方占据优势地位,乙方为了促成项目的进行,不惜垫资开展宣传,且轻信了李娟所谓该团队处于“灰色地带”所以不被总公司曝光的原因,才促成了这一荒诞闹剧。
商场如战场,法律是捍卫公司权益最有力的护盾,磋商时所有的细节都应当落实在合同中,决不能轻信某负责人的口头合同和口头契约。
法律顾问对于一个公司是十分重要的,法律顾问可以审核每一份公司签署的合同,不论是内部的劳动合同,还是对外的业务、项目相关的商业合同,这对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和预防合同诈骗都是有利的。但有时法律顾问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是不能快速有效做出最有利于公司的决策,危机公关时必须有最专业的商业律师团队,苏清律师公司法团队,以公司法律顾问、股权顾问、商事诉讼及涉股诉讼为主要业务,倾全队之力研究各种复杂商业纠纷,值得您的信赖。
比亚迪总公司面对此次广告门事件,将所有责任全推给李娟,将自己处于被害者一方的角色,且不论这是不是真实,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会极大损害品牌形象,还是比亚迪方面认为11亿的广告费比品牌形象还重要?
最后,还是那句话,创始人不要等出了事才无奈的想到法律顾问,而是一开始就应有法律思维,而不是只想到逻辑思维!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方为了促成项目的进行,不惜垫资开展宣传,且轻信了李娟所谓该团队处于“灰色地带”所以不被总公司曝光的原因,才促成了这一荒诞闹剧。商场如战场,法律是捍卫公司权益最有力的护盾,磋商时所有的细节都应当落实在合
,并留下了现场照片。 展开全文该案目前扑朔迷离,这到底是李娟一手主导的合同诈骗案,还是比亚迪公司精心策划的商业圈套
方就是真的比亚迪公司,见“章”即见人。比亚迪总公司的公章即是广告商相信李娟有代理权的理由。另外还有其他活动照片、公司内部人员参与的证据。(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广告商们确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为比亚迪公司进行了宣传,且广告商也去工商局核对了公章,并不存在重大过失。广告商公司的法律顾
律思维!如果当初广告商聘请法律顾问对李娟包括背景、目的、身份、薪酬、劳动合同、社保、来历和接触人士等进行尽职调查,或许可有效避免天价11亿诈骗案。【莫贪小利,法律是权益的保护伞】乙方,即该案中的广告商,在一般意义上,甲方占据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