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控股股东被追究刑责利好股民索赔
4月15日,新纶新材(002341,曾简称新纶科技)公告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侯毅的通知,侯毅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称侯毅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判决会对股民发起的索赔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前期已经有大量股民获得索赔后的胜诉判决,但新纶新材提起了上诉,原告股民方面可能会在二审中补充刑事判决相关内容,以对一审判决结论起到巩固作用。
新纶新材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为: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在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公司披露因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金额合计4.06亿元(包含法院未受理的机构投资者诉讼4,388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符合起诉条件,还可发起索赔,近期还在陆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1年底,深圳中院曾一审判决新纶新材赔偿338位投资者约7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万元。
劲嘉股份股票索赔启动
4月15日,劲嘉股份公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 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公司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先生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2年4月14日,由于董事长乔鲁予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总经理侯旭东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之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劲嘉股份股票而造成损失的,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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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东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许峰律师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之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劲嘉股份股票而造成损失的,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圳中院曾一审判决新纶新材赔偿338位投资者约7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万元。劲嘉股份股票索赔启动4月15日,劲嘉股份公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 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
投资者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符合起诉条件,还可发起索赔,近期还在陆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2021年底,深圳中院曾一审判决新纶新材赔偿338位投资者约7500万元
决定书》,违法事实为: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在2022年1月29日发布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中,公司披露因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金额合计4.06亿元(包含法院未受理的机构投资者诉讼4,388万元)。许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