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盛夏的到来,陕西将迎来持续高温天气。6月14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要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针对今年夏季高温天气,《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陕西高温津贴一人每天25元 不得用饮料和药品冲抵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 :李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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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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