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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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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按照住建部和市住建委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保障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及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于2017年7月1日正式运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本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均需通过我中心对二手房交易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确保我区二手房市场交易安全,区税务部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根据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完税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 我中心负责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管理工作;负责为二手房交易各方提供房源信息录入、核验、买卖合同网签及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事项。
三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委托我中心对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四 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到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备案审核后可办理资金监管业务。
五 本辖区范围内通过新购、自建、集资、回迁等途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再次出售的房屋(二手房)适用本通知。因继承、赠与、交换、拍卖、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取得房屋权利和投资入股等无现金交易的情形除外。
六 为保障交易的准确性与安全性,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我中心进行数据共享,网签买卖合同时,实时对不动产登记系统房屋情况进行查询。对已查封或行政限制、抵押等限制房屋转移的情况,及时告知买卖当事人,保障交易准确。
七 依据国家、省、市商品房销(预)售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营口开发区(含熊岳区域)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为保障购房人权益,7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房,请购房人第一时间与房屋销售单位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市民服务中心3楼房产窗口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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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准确性与安全性,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我中心进行数据共享,网签买卖合同时,实时对不动产登记系统房屋情况进行查询。对已查封或行政限制、抵押等限制房屋转移的情况,及时告知买卖当事人,保障交易准确。 七 依据国家、省、市商品房销(预)售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营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