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5月25日电 (记者 李焯龙)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有混凝土测试涉嫌造假,香港特区政府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25日表示,路政署在得悉事件后已就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完成初步的结构检查,确认全部结构良好,未发现异常迹象,也未发现裂纹,余下的工程可以继续按原计划和目标进行。
资料图:港珠澳大桥 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香港廉政公署(廉署)23日拘捕了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的试验所共21名相关人员,他们涉嫌在港珠澳大桥香港相关工程混凝土测试中造假,包括调整测试器材所显示的时间及用强力混凝土砖代替混凝土样本,以伪造测试结果,最少涉及四宗罪。
报道称,有关违规情况始于2015年,换言之,涉事水泥已可能大规模用于港珠澳大桥,令结构出现潜在危险,令人忧虑大桥沦为“豆腐渣”工程,香港特区政府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25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就港珠澳大桥香港段混凝土测试涉嫌造假事件召开记者会。
在记者会上,邱诚武表示,路政署于19日第一次得悉试验所测试的混凝土样本品质可能出问题,便马上作出相应行动。聘请的工程顾问驻工地工程人员在数天内完成香港口岸、香港接线以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工程三项工程项目初步的结构检查,结果确认全部结构良好,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的迹象,看不到任何裂纹。
邱诚武说,与此同时,路政署也已要求驻工地工程人员就以上三项工程项目的桥身、桥墩、楼房、隧道结构等范围进行非破坏性混凝土结构强度测试,以检查其混凝土结构的强度是否达到合约要求。测试结果到目前为止均显示全部符合标准,看不到有任何结构安全问题,所以余下的工程可以继续按原计划和目标进行。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马绍祥表示,特区政府将基建工程的安全及品质放在首位,不容许有虚假行骗行为危及工程的安全和品质。
据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林世雄介绍,涉事的试验所由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外判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2016年7月,负责监督该试验所的土木工程拓展署人员在检查混凝土砖测试报告中,发现有些试验报告所显示的时间有不寻常迹象。土木工程拓展署就此展开调查。
24日晚,廉署发表声明表示,根据调查所得,违规行为只涉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及其人员。廉署调查没有任何资料或证据显示除该承判商及其人员外,有任何公职人员、承建商或物料供应商(或其人员)牵涉上述违规行为。
另据香港《明报》网站5月24日报道,被问到是否需要重建涉事桥墩及会否影响通车日期,香港特区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称要视乎严重程度,若情况不太严重,覆检现时大桥安全结构已经足够,如情况严重会有相应跟进工作,又指大桥基本上已建成,部门会检查结构安全,适时向外公布结果。
港珠澳大桥香港接线2012年中动工,连接主桥及香港口岸人工岛,香港路政署18日曾称香港接线已全线贯通,有信心大桥香港段今年底完成。
香港廉政公署到底是什么机构?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文: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亦是纪律部队之一,专门负责打击贪污。香港总督麦理浩1974年2月15日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相关事项。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于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现任廉政专员为白韫六,领导逾1,200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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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原因: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部门:廉政专员、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
独立咨询委员会: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
引用:『挣钱并不是错,错的是你怎样挣钱,公平不代表每个人都赚一百元,公平是说你有赚一百元的能力,就能赚一百元;你有二十元的能力,就能赚二十元,这就是公平。可能你今日挣的钱比我多,但若我的才华比你多,终有一天我挣的钱会比你多。』——ICAC1997年广告展映《才俊》
简介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目前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1、执行处-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3、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上述“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让腐败分子逢贪必被抓而“不敢贪”;另一方面则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不能贪”;同时通过教育宣传让市民“不想贪”,培养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香港廉政公署判处的重大案件
廉署成立36年来,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其中大量经典案例不仅走上荧屏,成为廉署进行公众反腐倡廉教育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多是廉署针对香港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突出问题的经典之作。
1.葛柏贪污案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
2.油麻地果栏贪污案
3.中华巴士贪污案
4.佳宁集团诈骗案
5.海外信托银行事件
6.26座问题公屋丑闻
7.香港电话公司贪污案
8.香港联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贪污案
9.律政高官受贿案
10.1998年世界杯外围赛打假球案
11.程介南以权谋私案
12.谢霆锋顶包案
谢霆锋在2002年因为在金钟的一宗车祸后而去,之后英皇公司的司机成国定来“顶包”,被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而被判有罪,接受社会服务令。此事被香港媒体称为「顶包案」,曾轰动一时。
13.李继雄诈骗案
14.梁锦濠舞弊案
15.梁广昌诈骗案
16.圆洲角短桩案
17.廉署克星林炳昌、艾勤贤
18.2003年冼锦华高级警司案
于2002年,一名前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及贪污成份,遭廉署高调拘控,引发警廉冲突,前警务处长曾荫培公开指责廉署做法不当。警方对廉署发布该案案情的手法公开表示不满,结果惊动特首董建华介入调停,立法会更传召两部门首长出席会议解释。最后冼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两年,锒铛入狱。于2000年9月,前立法会议员程介南以权谋私,涉及贪污罪恶,结果被廉政公署拘控,判监18个月,锒铛入狱。
19.谢瑞麟案
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扣,将在内地开店超过百家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儿子谢达峰等11人拘捕,通过打击曾被认为是“灰色地带”和“润滑剂”的商业潜规则,廉署使香港商界认识到,没有“回扣”的商业环境一样可以赚到大钱,而且全社会都可因之节省成本。一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商业“潜规则”,比如“回扣”等,曾被认为是经商必不可少的“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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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2.油麻地果栏贪污案3.中华巴
则超过99%。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
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