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收益基金今日净值走势_中银收益基金今日净值走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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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中银安心回报2015年9月17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436元,本次分红符合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9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5年9月24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4日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年化约定

收益率设定的公告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9月24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互A,基金代码:163826)年化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展开全文

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 = 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6个月互利A份额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1.5%(含)。

互利A份额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首个分级运作周期于2015年9月23日到期,过渡期经过后,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前6个月内,互利A份额适用的利差设定为1.5%。

互利A份额于2015年9月23日进行第四次开放,鉴于201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75%,因此本基金过渡期经过后,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前6个月内,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3.425%(1.1×1.75%+1.50%=3.425%)。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15年9月23日起生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

增设H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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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为向香港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进一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9月24日起增加H类基金份额类别及相应的H类收费模式,并随之修改基金合同。香港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H类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公司后续公告。

三、新增H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原有的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名为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注意:本基金H类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大陆投资者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份额。

H类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H类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除招募说明书或公告(包括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H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香港的银行一般银行业务营业日,且该日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申购、赎回的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仅在H类份额的开放日向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传递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数据,因此H类份额的投资者一般可在2个H类份额开放日后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具体时间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安排。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为0.12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1.5%/年,托管费率为0.25%/年。

7、H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份额与H类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H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进行相应修改。

2、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互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互利B的开放期和互利A的申购期三个阶段。其中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9月24日)为份额折算确认日,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将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折算后的互利A 和互利B 份额的登记确认,份额折算确认日当日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自过渡期的第二个工作日(2015年9月2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互利B 的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8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过渡期的互利B 份额的开放期内,对于互利B 份额赎回申请,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定过渡期内互利B 的份额上限为15亿份。过渡期的互利B份额的开放期内,在每一个开放日,对于互利B 份额申购申请,如果对互利B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B 份额的份额余额大于互利B 份额的份额上限,则在经确认后的互利B 份额余额不超过其份额上限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对互利B 份额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B 份额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其份额上限,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互利B 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互利B 份额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 元,超过50,000 元的须为1,000 元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投资者可申请将其全部或部分互利B

份额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在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间的基金过渡期内办理互利A 份额申购和互利B 份额申购、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5过渡期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B 份额的申购,互利B 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互利 B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过渡期赎回费用

在过渡期的互利 B 份额的开放期内进行互利B 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并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告。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6.1.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宋亚萍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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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银行网站: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网址: www.cmbchin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联系人:陈忠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周杨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联系人: 刘晨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联系人: 芮敏祺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联系人:吴忠超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联系人: 周妍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联系人:林生迎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联系人:马瑾

6.2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互利B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的过渡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 有关互利B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关于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

增设H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时间安排

为向香港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进一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9月24日起增加H类基金份额类别及相应的H类收费模式,并随之修改基金合同。香港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H类份额的日期等相关信息敬请留意本公司后续公告。

三、新增H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原有的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名为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注意:本基金H类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大陆投资者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份额。

H类份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区域及销售渠道

本基金的H类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不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H类份额在香港的销售应由获得香港证监会许可的中介机构进行,销售行为应遵守适用的香港法律法规规定。

2、销售币种

人民币。

3、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除招募说明书或公告(包括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H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香港的银行一般银行业务营业日,且该日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申购、赎回的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仅在H类份额的开放日向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传递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数据,因此H类份额的投资者一般可在2个H类份额开放日后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具体时间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安排。

5、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为0.12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6、管理费、托管费率

本基金H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计算方法与A类份额一致,管理费率为1.5%/年,托管费率为0.25%/年。

7、H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份额与H类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H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进行相应修改。

2、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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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8-11 13:06:26 回复

    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增设H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一、公告基本信息二、时间安排为向香港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进一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

    1
  • 访客 2022-08-11 10:48:57 回复

    ww.zxwt.com.cn联系人:吴忠超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法定代表人:沈强客服电话:(0571)96598网址:www.bigsun.com.cn联系人: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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