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就是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把债务人的相关财产扣留,暂时取得该财产的占有,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怎么认定是否拥有留置权?
湖南道宽律师事务所的申玉淑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根据物权法中对与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的构成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留置权人要行使处分权,必须经过一定的催告期间。《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但是,在债务人无支付能力时,即使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留置权也可以成立。此时成立的留置权称为紧急留置权。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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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不仅仅只要满足以上的三个条件,还有有无阻碍留置权成立的事由,例如,当事人之间约定排除留置权的使用或者是留置该动产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留置的动产与债务人履行债务相冲突。
申玉淑律师补充:如何快速有效地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与抵押权相比同为担保物权但是却没有后者那么“有名气”,并非因为留置权不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不需要双方约定产生,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债权人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动产(企业之间不要求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法律就会直接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物权担保。笔者根据研究总结了以下快速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的几种方法。
留置权与抵押权相比同为担保物权但是却没有后者那么“有名气”,并非因为留置权不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不需要双方约定产生,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债权人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动产(企业之间不要求是基于合同关系的占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法律就会直接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物权担保。笔者根据研究总结了以下快速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的几种方法。
首先,债权人依法获得了留置权后,在行使留置权之前要先对几个重要事项进行确定,否则可能会在行使留置权后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一是,确定自己已确实享有留置权,除上述前置条件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约定不能留置的动产,即使满足了法定条件,债权人也不能享有留置权。
二是,在留置期间没有丧失过对留置物的占有,相关法律规定留置权是基于占有产生的一项担保物权,这要求留置权人对留置物要保持一个持续不断的占有状态,一旦中断,留置权也就丧失了;
三是,在行使留置权前是否进行过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法律规定的催告期是两个月,鲜活易坏品可忽视此催告期,该催告期相当于给债务人的一个缓冲期,双方可以在这期间就债权实现达成新的协议比如折价、委托机构拍卖等,债务人也可以做出新的担保。但是两个月的催告期过了后债务人没有任何实际表示的,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行使留置权。
以下是双方就实现债权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处置留置物保障债权的方法。
一变卖
这是最简单直接,但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方式。所以建议留置权人不要私自对留置物进行变卖,可以在申请公证后再进行变卖,也可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变卖申请,法院裁定变卖该担保财产后,留置权人可以依据该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债权。
二拍卖
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委托拍卖机构来进行拍卖。若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拍卖申请。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孳息和所得价款的处置
债权人可以收取在留置期间留置物产生的孳息,除非当事人双方事前约定孳息不得留置,但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收取孳息后对孳息享有的也是留置权不是所有权,这是现实中债权人容易忽视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冲抵为收取孳息而花费的费用,然后再抵充利息和债务。
对于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格必须是合理的符合市场的,而所得价款的处置言简意赅地概括就是“多退少补”。
对于加工修理厂、提供保管服务等的这类小企业而言,面对这些老赖顾客如何实现债权,行使留置权是实现债权最直接的方式,他可以先通过非诉程序来落实债权,但也要在此提醒各位,要想畅通无阻地行使留置权对于证据的保留是极为重要的,比如交易合同,催告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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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留置的动产与债务人履行债务相冲突。申玉淑律师补充:如何快速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与抵押权相比同为担保物权但是却没有后者那么“有名气”,并非因为留置权不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
有)、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法律就会直接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物权担保。笔者根据研究总结了以下快速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的几种方法。留置权与抵押权相比同为担保物权但是却没有后者那么“有名气”,并非因为留置权不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
占有,相关法律规定留置权是基于占有产生的一项担保物权,这要求留置权人对留置物要保持一个持续不断的占有状态,一旦中断,留置权也就丧失了;三是,在行使留置权前是否进行过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法律规定的催告期是两个月,
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但是,在债务人无支付能力时,即使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留置权也可以成立。此时成立的留置权称为紧急
规定,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