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工商银行宏源证券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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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13日至2015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本基金已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共同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在内的23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24 亿元,客户数超过465万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投资和研究方面,本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通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风险管理总部通过对不同组合之间同向交易的价差率的假设检验、价格占优的次数百分比统计、价差交易模拟贡献与组合收益率差异的比较等方法对本报告期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于场外交易,还特别对比了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判断交易是否公平且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报告期,未发生我司旗下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沪深A股市场风格板块差异明显,以中小板、创业板指数为代表的成长股持续大幅上涨,明显跑赢沪深300指数为代表的大盘蓝筹,但是6月份下半月,市场各板块均开始较大幅度下跌调整。上半年,上证综指上涨32.23%,深证成份指数上涨30.17%,沪深300指数上涨26.58%,而中证500指数上涨67.32%、中小板指数上涨69.06%、创业板指数上涨94.23%。
操作上,基金运作主要着眼于控制每日跟踪误差、净值表现和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应该说很好地控制了基金收益率和业绩基准收益率的差。今年以来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59%左右,达到契约年化跟踪误差小于4%的要求。从实际运作结果观察,现金分红、大额申购和宏源证券长期停牌的估值调整等是贡献基金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另外,根据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编制方案,证券新股上市后快速计入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计入指数后新股持续涨停而基金未配,这是基金跟踪误差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本基金产品在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证券份额)的基础上,设计了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证券A和证券B份额之比为1:1。
从整体折溢价水平来看,上半年本基金折溢价率基本在-1%至1%之间波动,仅1月下旬、5月下旬和6月下旬出现过大幅溢价,幅度最高超过5%。
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产品,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使得投资者可以清晰地计算出分级端两个产品的折溢价状况。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上半年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期间表现为-5.44%,基金业绩基准表
现为-4.88%,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净值期间表现为-8.12%,和业绩基准的差约3.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上半年,宏观数据显示经济依然还在底部运行,中央“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表态预示着下半年稳经济政策将加码、货币政策继续宽松。A股市场持续大幅上涨在6月迎来了调整,并引发流动性风险,在政府强力有效的政策影响下,市场逐步平稳,但是还需要时间休养生息、恢复元气。当前,成长股高估值需要等待业绩兑现,大盘股需要等待经济景气度的实际回升,缺乏基本面支撑的高估值标的、以概念题材炒作为主的标的依然有回调压力。展望下半年,投资应该注重价值和安全边际,建议关注业绩增长的确定性高、估值低的个股;国企改革是当前较为重要的主题方向,军工、央企和上海等区域国企改革值得重点挖掘,并关注十三五规划涉及相关主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运营总部、监察稽核总部、投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等各总部总监组成。其中,总经理过振华先生,拥有11年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副总经理来肖贤,拥有10年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基金运营总部总监李濮君女士,拥有14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监牛锐女士(主持工作),拥有近11年的证券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经验;投资管理总部总监张少华先生,拥有近12年的基金行业研究、投资和风险管理相关经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王瑾怡女士,拥有近10年的基金行业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在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投资了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代码:000166)。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基金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和损害持有利益的情况。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以下简称“申万证券”)份额净值0.9941元,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以下简称“证券A”)份额净值1.0164元,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以下简称“证券B”)份额净值0.9718元;申万证券份额4,645,181,664.06份,证券A份额19,030,927,957.00份,证券B份额19,030,927,957.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过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来肖贤,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濮君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4]141号《关于核准申万菱信申银万国
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19,927,009.0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2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0,108,864.5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1,855.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 年4 月1 日发布的《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更名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公告》和《证券(二级)指数暂停发布公告》,申万指数体系中的“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的名称将自2015 年4 月16 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指数代码:399707)。自更名日起,指数将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管理及维护,编制方法没有变化。原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从更名日起暂停发布。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告相关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跟踪标的指数名称将由“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调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中涉及标的指数的作了相应修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证券份额”)、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之稳健收益份额(以下简称“证券A份额”)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之积极进取份额(以下简称“证券B份额”)。申万证券份额只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只可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申万证券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但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申万证券份额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申万证券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后上市交易,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申万证券份额。 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一份证券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证券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申万证券份额的净值;证券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证券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证券B份额分享与承担。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在每个运作周年的结束日,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证券A份额和申万证券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将证券A份额在运作周年结束日的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折算为场内申万证券份额分配给证券A份额持有人。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 份申万证券份额将按1 份证券A份额获得新增申万证券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证券A份额和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本基金还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不定期份额折算分以下两种情况:当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500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申万证券份额和证券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证券B份额与证券A份额保持1:1 配比,将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部分,折算成场内的申万证券份额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基准日证券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三者相等;当证券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申万证券份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证券A份额和证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113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证券A份额50,956,126.00份和证券B份额50,956,126.00份于2014年3月31日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原股东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净资产)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设立后,基金管理人67%股权的持有人由申银万国变更为申万宏源。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由于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16日完成吸收合并。申万宏源的交易情况包含宏源证券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交易量。
6.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3、由于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16日完成吸收合并。申万宏源的佣金包含宏源证券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以及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本基金对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代码“000166”)进行了投资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者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6.4.9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相关抵押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40,006,439,521.47元,无属于第二层、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
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贵金属交易。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持有人户数”合计数小于各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的总和,是由于一个持有人同时持有多个级别基金份额。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证券A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证券B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包含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所带来的变动数。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提名的董事由原田义久先生变更为安田敬之先生;
2、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基金审计事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6、由于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于2015年1月16日完成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的交易席位只披露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的交易量和佣金情况,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交易量和佣金情况合并至申万宏源一并披露。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2015年3月12日为折算基准日对该日登记在册的的证券A 份额、申万证券份额(包括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9日、3月10日、3月13日、3月16日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 年4 月1 日发布的《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更名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的公告》和《证券(二级)指数暂停发布公告》,申万指数体系中的“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的名称将自2015 年4 月16 日起变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指数代码:399707)。自更名日起,指数将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管理及维护,编制方法没有变化。原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从更名日起暂停发布。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告相关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的跟踪标的指数名称将由“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调整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同时,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名称及基金合同中涉及标的指数的作了相应修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2日、4月14日、4月15日发布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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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
9,030,927,957.00份,证券B份额19,030,927,957.00份。6.2 利润表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申万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