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目前,全国已在多地纳税人中开展了数电票试点。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数电票开具有误,只能选择红冲,无法作废。
1、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操作:纳税人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页面。点击【提交】即可。
注意: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数电平台发起红字确认 (普票不需要申请红字发票确认)。
2、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或者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展开全文
①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②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附表二填写一下进项税额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 72 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3、红字发票开具操作: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确认单经过购销双方确认成功后,在[税务数字账户] -[发票查询统计] -[全量发票查询] ,可以看到已经开具成功的红字发票,确认即开票,无需销售方再行操作;或者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数电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 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开具红票)。
注意: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① 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② 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③ 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注意: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在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应在税控设备开具红字税控发票;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盘注销)、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不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数电发票的报销管理之电子档案管理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明文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数电发票报销后必须留存电子会计档案,这里的电子档案是要求保留原文件(mxl格式)的,非图片转化的电子文件哦,这里有很多财务人员误以为是电子档就可以了,亲们,记住!这可不一定哦!以下是保存电子档案的案例。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红字确认单作废。3、红字发票开具操作: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确认单经过购销双方确认成功后,在[税务数字账户] -[发票查询统计] -[全量发票查询] ,可以看到已经开具成功的红字发票,确认即开票,无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