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完善中考管理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考试和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好教育生态,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二、考试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组织考试
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成绩不以分数张榜公布和排列名次,考生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不呈现原始分数。
(二)考试对象
中考考试的主要对象是具有我市学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应届生;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就读的九年级应届生;需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三)考试报名及缴费
中考报名及缴费工作按市教育局印发的中考报名有关文件执行。
(四)考试安排
我市中考包括学科卷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性考试、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术科考试(以下简称“特长生术科考试”)。
1.学科卷面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要求
(1)九年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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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与健康考试(九年级学生)项目内容、赋分、时间要求
(1)考试分为三个类型,考生可在以下三个类型中,每类各选一个单项进行考试。
①第一类:50米跑、3分钟25米往返跑。
②第二类:立定跳远、原地掷实心球(2kg)、1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③第三类:一分钟踢毽子、篮球(往返运球投篮)、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足球颠球、一分钟排球垫球。
(2)采取集中考试评定成绩,每个项目满分为20分,共计6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总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36分以上(含36分)为合格等次。
(3)考试时间:5月5日—6月9日。
3.实验操作性考试(八、九年级学生)科目、成绩评定、时间要求
(1)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共4科。我市今年九年级开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八年级开考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
(2)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考试采用10分制评分,6分以上(含6分)为达标。
(3)考试时间:5月16日—19日。
4.特长生术科考试(九年级学生)类型内容、成绩评定、时间要求
(1)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分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和其他特长生三类,考生可在三类考试项目中选择一项报考。考试项目如下:
①体育特长生:考试内容为球类、田径、游泳、举重、体操、武术和其他体育项目。
②艺术特长生:考试内容为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播音与主持和其他艺术项目。
③其他特长生:考试内容为无线电、电脑制作、理化生物实验、航模和文学创作。
(2)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3)考试时间:5月13日—14日。
三、成绩呈现
(一)成绩等第组成
考生成绩等第由总成绩等第和各学科考试成绩等第组成,均以 A+、A、B+、B、C+、C、D、E 等级呈现,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原始分。
1.总成绩等第,考生总成绩(即各学科笔试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照顾分)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5%、A占20%、B+占23%、B占18%、C+占15%、C占12%、D占5%、E占2%。
2.各学科考试成绩等第,按每个科目成绩单独划分八个等级,按考试人数划分比例,即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5%、A占20%、B+占23%、B占18%、C+占15%、C占12%、D占5%、E占2%。
3.组合成绩等第,即把考生9个学科考试成绩等第进行组合,组合的顺序按等第高到低排列。如,某考生总成绩等第为A+,9个学科单科成绩等第中有3科是A+,4科是A,2科是B+,那么该考生的组合成绩等第是A+(3A+4A2B+)。
(二)成绩等第排序规则
1.总成绩下降等第依次为:A+、A、B+、B、C+、C、D、E。
2.考生9个学科考试成绩等第下降规则:九科组合中的一个最低等第往下降一级。例如:
某生学业成绩为:2A+、2A、2B+ 、2B、C+
则往下一等第为:2A+、2A、2B+ 、2B、C
往下二等第为:2A+、2A、2B+ 、2B、D
往下三等第为:2A+、2A、2B+ 、2B、E,依此类推。
(三)初中毕业标准
对中考总成绩为D以上(含D,占考生总数的98%)、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达标和综合素质评价为C以上(含C)的学生,准予毕业,发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放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学校组织补考,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考费。
四、照顾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参加中考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可获得加分或照顾。考生同时有多项加分照顾的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所获照顾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考生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
1.百色市户籍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2.户籍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3.百色市户籍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证明);
4.百色市户籍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青年(由县级台侨主管部门和统战部门提供证明)。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户籍在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田林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三)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部队军人(含烈士)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按一定分数折算等第优先录取。
(四)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按规定优先录取。
(五)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精神,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有关优待政策。
(六)已参加百色市2021年地理和生物科目中考,但因休学未能参加2022年中考的考生,可申请将2021年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计入2023年中考总成绩。已在百色市参加过2022年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3年地理和生物科考试。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要注意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评价等第分别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学生不同的发展情况: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对D等学生的评定要极为慎重,D等学生数要控制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百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招生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含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力者)。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退役士兵等
(二)下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1000人,户籍地送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计划24400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12200人。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高中阶段学位供给等科学合理下达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计划,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计划。
(三)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制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方式,坚持“双向选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方式。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由市普通高中招生计算机网络远程统一调控,各普通高中网上预录,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录取方法。普通批按一个批次录取。
2.录取时间。全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在7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录取依据。
(1)中考总成绩等第(含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和照顾分)和单科成绩等第。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3)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性考试结果。
4.录取次序与规定。按批次,按成绩等第从高到低录取,并遵照以下规定:
(1)在操作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四个科目考试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未达标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2)单科学业成绩为D或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E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单科学业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为E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等或B等者,方可被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4)在录取期间,市招生考试院将按填报各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总成绩等第进行排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等第相同现象,则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第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第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第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考生。
(5)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第和学业成绩中各等第的数量相等时,在考生学业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的优先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第的考生。
5.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定向分配名额政策,保证所辖所有初中学校都有考生被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质普通高中录取。将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百色民族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各5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同等条件下向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倾斜;县(市、区)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指令性招生计划5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初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分配及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6.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化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招收特长生指标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自治区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指标可适当放宽,国家、自治区级校园足球示范校只能招收体育类(足球)特长生。
7.市直学校结对帮扶班招生录取。为了进一步扩大全市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办好百色民族高中结对帮扶田阳高中班,招生50人,按提前批录取。
8.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录取分市、县(市、区)所属的普通高中民族班和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两类:
(1)市、县(市、区)所属的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自治区下达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数为1355人。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统一实施,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县(市、区)所属的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本辖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一律不得跨县域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在本市域内招生,录取线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各学校将普通高中民族班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可单独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普通高中民族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民族班学生单独造册建档,按照程序、对照名册发放相关资助。
(2)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2023年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面向百色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其中,广西民族高中60人,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招生计划待国家民委和教育部下达后分配,将面向我市有关县(市、区)招收初中三年户籍、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少数民族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应向边远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以及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审核工作由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有意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选择在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中填报有意向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或持初中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到需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下半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10月每个月上旬,向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报告招生录取情况。
(五)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按规定全部免除学杂费,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应助尽助。加大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全部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完成自治区下达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数,完成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100%升学帮扶任务。
(六)强化招生工作监管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从正面加强招生宣传,不允许通过诋毁其他学校等不良的方式,抬高自身知名度。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1.实行按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统一实施。
各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复读插班生。
2.严格招生范围。
(1)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管理,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2)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百色高中、百色祈福高中、百色民族高中、百色市第一中学在本市域内招生。市直属民办普通高中百色天立学校、广西大学附属中学百色分校、百色市现代高级中学在本市域内招生。
(3)各县(市、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百色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面向全市其他县(市、区)招生。有以下情况的学生视为县域内生源:
①在县域内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考生。
②在县域内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含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市内外招生。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各县(市、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面向社会公开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组织填报志愿,根据考生志愿统一投档,学校通过网络远程预录,市教育局审批等环节进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考试等不经过市教育局审批的方式录取新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加强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高职贯通办学、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八)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保障措施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通过制度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述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4.评估制度。市教育督导中心组织人员对各有关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包括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等。凡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百色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 (送)生计划
2.百色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
3.百色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
4.百色市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百色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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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或持初中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到需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下半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10月每个月上旬,向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报告招生录取情况。(五)建档立卡脱贫户